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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陈新立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26:01 浏览: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保市政〔2008〕192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补充解释和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陈新立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新市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九年一月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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