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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34:57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15号)和《河北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省政府将对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河北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控制和管理目标及相对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和“法人代表安全

  (共  页)生产承诺制度”开展情况;(三)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工作开展情况;(五)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

  对设区市政府的考核,组成6个考核组,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国防科工办各1名副厅(局)级干部任组长;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组成4个考核组,由省安监局、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各1名副厅(局)级干部任组长。考核组其他成员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抽调。考核工作具体事宜由省安委办负责。

  三、考核方式

  对设区市政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每个市抽查2—3个县(市、区)、3—5个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及要求

  考核工作将于2008年1月5日开始,1月15日结束。

  (一)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认真准备,将有关文件、资料、台账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二)各项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承诺制度的建立、行政执法年活动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汇报内容要具体,既要有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又要有准确的数字。对其中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完成的期限以及采取的措施等。(三)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要准确掌握,并提供详实的资料,对其中未结案的要说明原因,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四)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提供的情况要真实准确,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改。(五)考核组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查阅原始资料和核实数据,严格抽查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要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作出评价。考核结束后,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考核报告。

  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7907542(传真)。

  附:1.对设区市考核工作抽调人员表

  2.对省直部门考核工作抽调人员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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