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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38:11 浏览:

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涿政〔2005〕8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涿州市是以现代制造业、旅游文化休闲产业为主导的冀中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毗邻北京的区位优势,逐步把涿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二、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10年、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分别达到50%、65%左右。结合资源、环境及城镇发展建设条件,优化和完善市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松林店、码头等小城镇为依托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三、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0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8??5平方公里以内。要坚持集约、节约的用地发展模式,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加快建设北部新区中心,改造提升西部老城区副中心,完善城市路网体系,推动城市片区的集中开发建设,构建沿西关河和拒马河的滨河绿化带,保护好现有的水网格局,形成功能明确、布局合理、绿水绕城、环境优美的城市总体布局。

五、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保护好2.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突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加强对辽代双塔、古城址历史遗迹、清行宫、卢植故里等4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北寺口街、鼓楼大街历史文化街道的保护,划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形式和体量,保护好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空间视廊。

六、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供热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点加快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城南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回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做好城市防灾工作。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涿州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建设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切实加强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规划批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和保定市政府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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