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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38:59 浏览: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石政呈〔2007〕87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晋州市是以轻纺工业和商贸为主的城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新兴制造业和服务业,完善基础设施,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逐步把晋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结合资源、环境及城镇发展条件,优化、完善市域城镇和乡村空间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分别达到38%和50%以上。

三、合理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13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6平方公里以内;
到202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22平方公里以内。要按照《总体规划》,积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防止城市人口规模盲目扩大。坚持集约、节约的用地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注重城市用地内涵挖潜,加快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

四、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坚持集中紧凑的用地布局形态,重点在石德铁路以北向东发展,适当向西、北发展,控制向南发展。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保护好石津干渠周边环境,适时适量利用中水和蓄积的雨水形成城市水系。

五、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给水、排水、污水、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立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做好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实施好滹沱河南岸防护林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回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晋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晋州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坚持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抓紧公布《总体规划》,以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自觉遵守规划的意识。

晋州市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变。《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你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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