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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47:32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自2000年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有力推动了文物事业的发展,在文物保护管理、博物馆建设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文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石家庄市正定县、承德市隆化县、张家口市张北县、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永清县、保定市曲阳县、沧州市黄骅市、衡水市景县、邢台市临城县、邯郸市磁县等11个县(市、区)为河北省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区)。

希望受到表彰的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推动我省文物事业发展再创新的业绩。

二○○四年八月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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