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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55:59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省政府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对全省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工作进行了第三次督导,国家发改委与卫生部联合督查组对我省疾控与传染病救治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的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在全省142个疾控建设项目中,竣工待验收的11个,进入装修阶段的44个,主体封顶的12个,主体施工的38个,正在进行基础阶段施工的30个,刚刚开工和正在准备开工的7个。在国家已批复的54个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中,11个市级紧急救援中心项目承德、廊坊、保定已开工建设,沧州、张家口、秦皇岛、石家庄、衡水、唐山已完成选址,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和图纸设计,二季度内可开工;
邢台、邯郸尚未确定选址方案。11个市级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中,邢台市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院内硬化、绿化,预计5月底竣工;
邯郸市为改扩建项目,已完成门诊楼主体建设,预计6月份竣工;
承德市正在进行门诊楼与病房楼装修和附属用房建设,预计8月底竣工;
石家庄、廊坊、沧州正在办理征地手续;
衡水、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已完成总体规划设计,保定市拟由新建改为原址扩建,已完成总体方案的初步设计,有待市级的进一步论证。32个县级传染病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均已确定。国家尚未批复的52个县级传染病区建设项目,也都按照要求,做好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特别是市级疾控项目进展慢。截至目前,全省仍有37个疾控项目尚未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特别是张家口、唐山两个市级疾控中心刚刚开工,邢台市级疾控中心和沙河、南宫、赤城、唐海4个县级疾控中心项目尚未开工,距6月底前完成县级疾控项目,年底前完成市级疾控项目的目标有很大的差距。

(二)违反国债资金使用规定,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审批方案。在全省142个疾控建设项目中有81个与国家下达的规划方案有出入,占项目总数的57.04%,其中,由改扩建变为新建的12个,扩大投资、增加建筑面积的38个,由新建改为改扩建的4个,减少面积的19个,购买现房的8个。以上项目均未按原报批渠道进行申报,不同程度地违反了国家关于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有的县级项目建设标准偏低。疾控项目建设的重点在于实验室建设,国家要求建筑物单方造价在每平米800—1000元之间,如邯郸市有些县级项目建筑标准严重偏低,肥乡县每平米建筑成本只有500多元,很难达到实验室功能要求的标准。

(四)部分项目设计与管理工作不规范。有的项目的初步设计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有的项目的设计、监理没有进行招投标;
有的项目招标公示时间较短;
有些项目实验室设计特点不明显,实验室用房面积达不到要求的40%;
有的项目监理记录只是流水账,没有起到监理作用;
有的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建设资料不全等。

(五)有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县财政配套资金没落实,有的县对国债项目管理方式和要求不清楚,项目建设随意性较大,甚至有个别项目单位没有很好地珍惜这次机遇,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XX任务来抓。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已自行变更或拟变更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审核。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规划方案的,要尽快按照规定程序补齐报批手续,妥善解决因规划方案变更或调整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确保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建设。

(二)严格把握项目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速度不能减、建设标准不能降的原则和《河北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既要满足当前功能需要,又要着眼于未来发展,确保实验室建筑规模、功能、设备配置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对达不到功能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要及早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展和改革、卫生、财政、国土、城建、环保、审计等部门要在当地公共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推动各项工作,特别要抓好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确保各级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

(四)切实加快项目建设速度。严格按照《河北省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省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建设速度。未开工的疾控项目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已开工的项目要抓紧时间,合理调度,争取早日竣工。已批复的54个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要抓紧完成项目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确保上半年开工;
尚未批复的52个县级传染病区建设项目,要按照上报规划的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启动的准备工作。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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