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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14 11:01:09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冀”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发展思路与目标

以提高国民经济综合竞争力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目标,以培育新兴产业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选择我省具有相对优势的高新技术领域,充分发挥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作用,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领域和重点区域集聚,加快高技术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努力构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创新体系、人才支撑体系、投融资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我省在全国产业分工体系中的位次,形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

到2007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53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
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880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达到7%;
外向型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明显提高,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发展重点

(一)重点领域

1、生物技术及新医药

强化生物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建与国际接轨的新药研究开发体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加速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推动我省现代生物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改造提升现有医药产业,延伸产品链条,形成以制剂和原料药深加工为主体、以生物制药和现代中药为两翼的产业格局。

生物医药。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用于防治重大传染病、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老年病和提高人体素质的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加速生物技术药物和海洋工程药物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加快利用小分子药物筛选、生物反应器及利用组合化学技术研究开发创新药物。

现代中药。推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实现大宗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鼓励采用现代制药技术对传统中药二次开发,提高中药制剂水平。鼓励应用先进的提取、分离、制剂和生产控制技术及先进装备,建立现代中药生产的新工业体系。

化学制药。重点发展组合化学、手性药物等技术及产业化,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品,提高抗生素、维生素技术水平,加快新药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药物开发。

新剂型与新制剂。支持开发控缓释、靶向给药、透皮给药、微胶囊、包合物、脂质体等新制剂技术和新型辅料,建设新型制剂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发展大宗原料药新制剂。

医疗器械。消化吸收先进制造技术,开发生产多功能核磁共振医用成像系统、癌症早期诊断仪、数字医学影像存储系统、外科激光治疗设备等快速、精密、安全、可靠的临床急需的诊断和治疗设备。

2、电子信息

以软件和信息化应用为突破口,发挥优势,突破重点,加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数字通讯与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增强产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产业规模和产业综合竞争力。

软件。鼓励发展软件开发平台、数据库管理、中间件软件、网络管理、电子商务、中文处理等支撑软件;
加快发展通信、嵌入式系统、企业管理、工业控制等重大应用软件,发展软件构件化技术,加快软件产业化。

数字通信设备与产品。鼓励发展全业务光纤接入网设备、光端机等光纤通信产品,加快宽带接入系统、宽频带地球站系列天线、第三代数字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无线中继环等数字移动通信产品的产业化。

数字化整机产品。鼓励发展网络计算机,数字相机与影像处理产品,数字电视,机卡分离数字机顶盒,数字化家庭信息网络终端产品,数字影院系统设备,数字录放机,文字、语音、图像识别设备,IC卡读写机具,汽车卫星导航终端,汽车数字音响系统设备等。

新型显示器件与应用。开发生产超扭曲向列型液晶显示器(STN—LCD)产品,发展薄膜场效应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及模块,扩大超高亮度红黄橙发光二级管(LED)生产规模,鼓励发展蓝、绿光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推进芯片、光源模块及信息显示板等产业化。

集成电路与新型电子元器件。鼓励发展专用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片式石英晶体谐振器、温补振荡器、声表面波滤波器等片式元器件,以及静电感应晶体管(SIT)等模块化、大功率、高速度、高可靠性新型元器件。

信息网络建设。利用密集波分复用等技术改造传统通信网络,进一步提高网络的规模、容量以及交换能力;
积极发展局域网接入、有线电视同轴电缆接入、电话网宽带接入、无线接入等宽带接入方式,推动语音、视频、数据等多种业务的综合接入。

3、新材料

发展市场需求量较大、产业化基础较好的新材料。力争在材料制备、生产工艺、品种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上,有突破性进展,使我省新材料的品种、质量、技术达到新水平,基本建立起富有河北特色的、并具备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

新型功能材料。开发特种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发展硅单晶、硅片外延及磷化铟单晶、砷化镓晶体、蓝宝石材料的产业化。积极扩大液晶材料、功能陶瓷、金属基复合材料、储能材料等高性能功能材料生产规模。研发微粉材料制备技术,开发各种专业用影像材料,加快数字影像材料的产业化。

高性能结构材料。鼓励发展轻质、高强、高韧和高温、耐腐蚀的钢铁新材料、高分子结构材料、复合材料;
推进高吸水树脂、高绝缘性通讯和电力电缆用聚烯烃等专用材料产业化。

4、先进制造

利用现代信息和制造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重点推广应用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加快计算机集成制造、智能化控制、网络化制造、虚拟制造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逐步实现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数字化、系统化、网络化。

网络化制造。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网和相应的企业核心信息、产品、图形和技术资源等分布式数据库,形成支持网络化制造的网络运行平台。选择典型行业实施网络化制造示范工程。

新型传感器。支持发展性能好、技术先进的位移、力敏、磁敏、光敏、热敏、气敏和湿敏传感器及红外、光纤传感器等的规模化生产。

工业机器人。发展喷涂、焊接、搬运、装配和检测机器人及其成套设备和控制系统,建立相应的基于机器人的自动化生产线应用工程。

精密高效加工。支持精密零部件加工成套技术。近净成型工艺的成套技术应用。快速原型成套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
相关工艺过程分析、模拟及优化软件的推广应用。模具加工工艺及设备的产业化。

激光加工。加快激光加工成套设备的规模化生产,特别是性能稳定的大功率激光器、大型轧辊表面强化成套设备、激光精密加工工艺与成套设备、激光切割和薄钢板拼焊成套设备等。

5、现代农业

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先进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培育机制先进、创新性强、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经营理念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生物育种。鼓励发展转基因、分子育种、航天育种等高新技术培育的优质、高产、抗逆植物新品种。加快采用生物技术快速繁殖的优质家畜、家禽优良品种。

节水农业。鼓励发展适合国情的微灌、滴灌节水成套设备及新材料的规模化生产。推广应用微灌、滴灌节水技术,使小麦、玉米水分利用效率达到2Kg/m3。

高技术设施农业。以日光温室、智能温室和工厂化设施为重点,推广应用环境监控、工厂化育苗、高效栽培、病虫灾害控制与防治、现代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和信息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的农、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畜产品深加工。重点发展农、畜产品深加工增值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培育一批工程化食品深加工企业,延长农、畜产品产业链。

海洋农牧化。选育、引进优质、高效、抗逆性强的海水养殖新品种,推广应用名、特、优海水养殖品种的规模化繁育技术,推广陆基工厂化养殖和深海网箱等集约化养殖技术。推广无规定病原防治技术。采用生物技术开发新的饲料蛋白源。

农业信息化。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等动态监测系统和重大灾害预报、预警系统等;
建立全省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投入品。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生物农药、兽药。鼓励发展专用生物肥料、三元复合肥、畜牧业饲料添加剂。

(二)产业基地

在发展环境良好、已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技术人才密集区,培育建设若干个各具特色、专业化分工配套、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性强的高技术产业基地。通过产业基地建设,促进要素集聚,推进国际合作,培育产业特色,壮大骨干企业,形成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局部强势,使之成为带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重点抓好生物技术及新医药、半导体材料、软件、信息、新能源与能源设备等5大产业基地建设,继续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高技术产业基地。

1、石家庄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基地

用10年时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基地,成为国际知名的“中国?;


药都”,推动新医药产业进入世界前列。到2010年,医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700亿元,培育1-2家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国内新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

2、半导体材料产业基地

以宁晋晶龙、保定英利、廊坊国瑞和普兴电子为依托,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产重组,加快产业聚集,增强半导体材料产业优势,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到2010年,力争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单晶硅材料、砷化镓单晶及外延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产品位居世界前列。

3、软件产业基地

以建设好保定、燕郊、秦皇岛、石家庄四个软件产业基地为突破口,着力发展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加强向传统产业和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融合,发展软件服务和扩大软件出口。到2010年,力争建成3个省级、1个国家级软件基地,软件销售和服务收入力争达到10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的软件企业。

4、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

依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3所和第54所的技术优势,采用成果孵化、转化和合资、合作等形式,建设石家庄信息产业基地。加快通信系统与装备、卫星通信、遥控遥测、天线伺服设备及微电子、新型元器件等产品的产业化。到2010年,力争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在数字通信设备、电子专用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等领域,形成产业规模和区域特色。

5、保定新能源与能源设备产业基地

以天威集团、风帆集团、英利新能源公司、惠腾风电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发展输变电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节能设备、新型储能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电力电子与电力自动化等产业群。到2010年,力争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形成输变电设备、新能源、电力电子产品3大新兴产业群。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实施高新区再造工程,进一步推动高新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进一步营造高效、开放、诚信、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新环境,增强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实现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向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进一步完善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引导高新区向专业化、高聚集、大基地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对外开放窗口,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2010年,全省高新区GDP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力争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在全国排名中分别前移3-5位,省级高新区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三、支撑体系建设

(一)技术创新体系

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扶持有一定优势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提高优势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开发、转化、系统集成能力。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相对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建立形式多样的联合技术开发中心,推动小规模、大群体产业集群的技术集成和升级。强化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扶持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到201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达到50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争取达到3家以上,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专利;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联合研发中心达到150家,取得一批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成果;
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中心达到55家以上,力争在石家庄、保定、廊坊、燕郊、唐山、秦皇岛等开发区内形成水平较高、实力较强的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二)人才支撑体系

在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内,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机制、多渠道的人才引进机制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到2010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10人以上、省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100人以上、省内行业或部门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才1000人以上,并优先进入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选拔范围;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复合型、外向型的管理人员占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层人员的比重达50%以上;
累计聘请外国专家8000人次以上、累计派出培训人员6000人次以上。

(三)投融资体系

改革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力度,建立和完善省市两级创业(风险)投资体系和高新技术产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企合作,推进企业上市或债券等直接融资,建立完善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创业(风险)投资和金融资本为主体、民间和国外资本广泛参与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到2010年,力争全省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总数发展到20家以上,创业(风险)投资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

(四)服务支撑体系

培育和完善以资本、技术、人才、产权等要素为重点的市场体系,探索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产权交易机制。发展完善上海、深圳技术产权交易所河北分所和高新技术成果信息交易平台,促进产权流动和信息交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资产评估、项目策划、成果评价、工程咨询、代理工商税务登记、专利商标申请、人才引进培训、资本运作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政策、信息、资金、人才、市场营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1、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经省批准或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享受省级独立科研机构有关优惠政策。为开发新技术需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设立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并视省级财力增长和项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各设区市也应设立市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并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3、继续执行产学研联合开发的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由各级政府每年在科技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产学研开发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产业技术转移中心、产学研联合共建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产学研联合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

4、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就低的原则确定。

5、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40%,另有约定的除外。

6、鼓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以股权投入方式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的25%的股份。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5%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二)切实增强投融资能力

1、鼓励建立省市两级高新技术产业担保机构,对担保经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资金,累计达到对外担保资金总额的70%,经科技部门审核批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待遇。省市县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要向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倾斜。

2、集中财力办大事。省自然科学基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科技风险投资等政府科技专项经费围绕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行联动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权益性投资。

3、降低创业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金限制。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50万元,创业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4、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办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经批准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资金,累计达到对外投资额总额的70%,经科技部门审核批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待遇。

(三)加大对外开放与交流

1、实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重点培养工程。每年挑选各100名优秀科技和管理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院所、大公司或商务基地访问、研修、读学位,进行中长期培养,学习先进知识、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2、大力开展与京津地区高校、科研单位合作研究与开发,积极支持在我省建立博士、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大力开展高新技术重点领域的项目合作、成果转让、技术攻关、咨询服务等,以项目带动人才及智力引进。

3、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定向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承担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4、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我省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省人事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省商务部门批准,并经工商部门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政策。

5、鼓励企业与国外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开展广泛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共同建立科技开发机构或进行联合科技开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影响大、促进作用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项目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国际市场接轨、外向度高的主导产品、核心技术和出口企业,省有关部门应对口给予资金支持。

6、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在省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河北省内设立独立技术研发机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四)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1、凡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不需要政府平衡建设条件的高新技术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项目备案制。凡符合审批条件和程序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环节,拖延审批时间。2、对于已经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发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入驻的建设项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减收环境影响评价费。对无污染或环境影响极小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3、将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基本建设纳入到省和设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对国家、省批准的高新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用地计划,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4、对符合用地条件,需经省政府批准用地的省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若有影响工期的单体控制性工程占地,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相关部门先办理其它手续,不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但需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用地、用海报批手续。

5、对在国家及省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内,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其土地出让金按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最低标准收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减半征收。但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用于非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须全额补交减免费用。(五)加强宏观指导

1、尽快研究制定我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制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2、定期发布《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河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政策规划指导。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要对上述指南内的科技成果转化给予重点支持。

3、强化省科教领导小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职能;
设立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全省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4、建立完善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统计监测制度,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宏观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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