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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违法占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1-10-11 09:32:06 浏览:

“生命通道”违法占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老大难”问题,根据《***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重点组织开展“生命通道”违法占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主导,强化**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原则,树立问题导向,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打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化解安全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人民**成立由***区**分管副区长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行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在消防救援大队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生命通道”违法占用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各类高层、多层公共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加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具有一定规模厂房、仓库,在建工地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四、整治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划线管理(8月1日至15日)。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附件);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附件),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集中执法整治(8月15日至31日)。由各镇、街道办牵头,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协同配合,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
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12345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三)自评验收(9月1日至14日)。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等整治对象消防车通道开展自查自评验收工作。针对发现消防通道堵塞、乱堆乱放、消防通道标识缺失等突出问题,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责令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自查发现存在疑难突出问题和区域风险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召集相关**协调解决。

(四)总结验收(9月15日至30日)。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形成验收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达标验收不合格的以及未完成的全部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六、职责分工

(一)**职及任务

1、自然资源局:要严控规划编制项目,遵守消防技术有关规范,预留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面、消防间距及控制消防车转弯半径等相关要求;规划停车场、停车位时,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

2、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加油、加气等危化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厂房、仓库周边等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综合执法局:审批占用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周边设置市场、夜市摊位时,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严格管理城市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对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要及时组织进行拆除。

4、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督促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保持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畅通,将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重点内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物业管理**要督促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消防安主体责任,规范商业建筑及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划分,严禁违规设置墩柱、牌坊、门洞、广告牌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碣物,确保发生火灾等事故时消防车能够正常通行。

5、卫生健康局:要督促大型医疗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医疗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商务经合局:要督促商业综合体体、商市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要督促文博单位、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文博单位、星级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援工作顺利进行。

8、教育局:要督促教育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学校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9、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养老机构建筑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和影响消防行的障碍物,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0、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在审批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时,应确保消防车通道宽度符合要求;依法对在设置有消防通道标志的市政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离,罚单记录输入车辆违章系统;公安派出所检查发现社会单位、居民小区存在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11、消防救援大队:督促镇**、街道办事处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将消防车通道纳入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督促镇**、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清防车通道管理,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抄告相关行业**,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二)单位职责及任务

1、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巡查,针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整治重点进行自纠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影响灭火救援的消防违法行为。

2、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在管理区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
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公安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办、各有关**要充分认识到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问题导向,成立联合执法机构,加强指挥调度,通过靶向施策,有效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的车辆,违章搭建的构筑物,违法设置的固定障碍物,真正开辟出重点场所和居民小区消防救援的“绿色通道”。

(二)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公安、综合执法、交警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三)严格监督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消防救援大队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大队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于违规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由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脱离。

(四)强化督查问责。各镇、街道办,相关**要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消防通道整治工作的监督。***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强化对各地和有关**落实情况的监督和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的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要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逾期没有完成工作的,坚决问责,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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