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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

发布时间: 2021-11-10 11:33:44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清洁的空气,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北京2008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河北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河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依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奥运会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河北对外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为目标,坚持“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通过强化环境执法,整治超标排污,促使一批排气设施限期治理达标;
通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规范排气行为,促使一批排气设施限期淘汰废弃;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促使一批排气设施得到整顿改造;
通过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供暖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全省排气设施总量减少;
通过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基本解决排气烟囱超标排污和随意设置的问题,促使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实施范围

烟气排放设施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固定污染源燃煤锅炉、工业炉窖排放烟气和工艺废气的排气筒。实施范围包括:城镇建成区及近郊(建成区外1公里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集中区(冶炼类、建材类、化工类等)、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约1公里)和高度15米及以上的其他分散烟气排放设施。

三、目标要求

按照“着眼近期、兼顾长远、多措并举、重点突破、阶段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全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近期):从现在到2008年6月底,在完成烟气排放设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逐地区、逐单位、逐烟囱制定烟气排放设施整治方案,取缔城镇建成区集中供热范围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拆除1160根废弃烟囱,限期治理不达标的烟气排放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治理或停止使用。确保到2008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烟气排放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保障。

第二阶段(远期):2008年7月至2010年底,全面实施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实施污染减排工程,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供气,以及对27个工业密集区的治理整顿等措施,全省城镇建成区及近郊、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烟气排放设施数量明显减少,烟气排放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列为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四、综合治理措施

(一)限期治理超标烟气排放设施。

1??2007年底前,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气烟囱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排污状况,分类分县(市、区)汇总统计,逐源逐筒建立档案。

2?备?据调查摸底情况,凡属超标(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排污的,由各市、县(市、区)制定计划,限期进行治理。限期治理计划要详细列出单位名称、完成期限、整治要求、投资总额和责任单位等内容,并报省环保局备案。

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范围的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承德、张家口市和奥运会协办城市秦皇岛市(以下称涉奥7市),限期治理期限为2008年6月底前,其他设区市限期治理期限为2008年9月底前。凡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实施停产治理或予以关停。对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违法排气设施,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3?倍猿钦蚪ǔ汕?的燃煤排气设施,实施“治理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实施高效脱硫除尘治理,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各设区市要对城市建成区内的低吨位分散燃煤锅炉制定限期淘汰和改造治理计划,所有城镇建成区要确保燃煤排气设施不冒黑烟。

4?备咚俟?路、国道两侧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周边可视范围、城市近郊等环境形象敏感区域内的烟气排放设施,必须于2008年1月底前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并积极采取整治措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原则上一律拆除。

5??2008年6月底前,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企业主要烟气排放设施,要按照《河北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实施方案》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北京奥运会比赛期间,对所有大气污染源实施全天候监控,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发现停运治理设施的,从重处罚;
不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产。对涉奥7市的大气污染工业集中区实行专人巡视,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二)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燃煤锅炉。

1?痹诔鞘薪ǔ汕?现有集中供热能够覆盖的范围内,所有单位必须尽快实行集中供热,原有的燃煤供热锅炉如没有特殊原因,2008年6月底前必须淘汰或拆除,一律不再批准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2?鄙姘?7市必须于2008年5月底前完成废弃排气设施的拆除工作,其他设区市于2008年底完成拆除工作。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市废弃烟囱的拆除工作予以适当补助。

(三)着力落实污染减排工程项目。

1?狈擦腥搿兜?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污染治理项目,涉奥7市必须确保按期完成。对列入国家与省、省与设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污染治理项目,各设区市要提前谋划,超前实施,确保按计划规定期限完成治理任务。

2?奔涌旎鸬缙笠笛唐?脱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2008年6月底前,涉奥7市要确保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控制区域内9个发电厂20台火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按期关停列入《河北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中的小火电机组。

奥运会比赛期间,涉奥7市要对所有在役燃煤电厂派驻巡查员,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涉奥重点控制区域内不正常运行的脱硫设施及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并根据电网调度情况适度压低负荷。凡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脱硫除尘效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燃煤机组,根据区域空气质量联合预报及会商情况,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止运行措施。所有运行机组要配备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

3?毖细窨刂菩陆ɑ鸬绯Ф?氧化硫排放。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脱硫措施,达到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配备烟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4?焙侠聿季值绯В?大力发展清洁发电技术。除以热定电的热电厂外,禁止在大中城市城区和近郊区新建燃煤火电厂。老电厂和小火电机组在替代改造时,必须满足当地的环保要求;
大力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高参数、高效率、低氮氧化物排放的大型超临界参数火电机组,逐步推广常规、增压循环流化床以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等新型火力发电技术。

5?奔哟蟾痔?、化工、水泥、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督促列入《河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重点项目按期完成。

6?贝罅ν平?结构减排,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凡属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土焦等落后产能,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坚决依法淘汰取缔。

(四)强化煤炭管制措施。

1?贝罅ν乒闶褂糜胖拭骸8魃枨?市要对城市煤炭的购售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制定管制办法,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和燃料供应情况,制定城市燃煤和燃油含硫量的最高限值。加大对煤质抽检力度,提高优质煤炭配送能力,有效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到2008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优质煤使用率不低于30%、管制煤使用量不低于60%。

2?惫?固和扩大“禁燃区”、“无煤区”。各设区市要继续抓好“禁燃区”、“无煤区”管理工作,“禁燃区”内要限期停止销售、使用各种高污染燃料及设备,逐步改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无煤区”内要切实限制原煤的销售和使用。适时扩大“禁燃区”、“无煤区”的实施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煤量。

(五)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蔽?绕“用好煤、少用煤、不用煤”,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各城市要大力发展煤气、天然气、地热采暖、太阳能等与控制大气污染有关的城市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有利时机,逐步提高城镇用气、用电比例。设区城市要率先加快供气、供热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实现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减少城市燃煤量。

到2009年底,设区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30%,建成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以及机关和企事业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全部改用清洁燃料。

到2010年底,所有县级城市城区内居民炊事、餐饮服务业炉灶以及机关和企事业炊事炉灶禁止燃用原煤,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

2?贝罅Ψ⒄辜?中供热,提高集中供热率和覆盖面。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地发展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合理布置集中供热站点,集中供热设施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到2010年,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集中供热率要达到75%以上,其他设区城市不低于60%,县级城市不低于35%。

3?弊⒅爻鞘泄婊?,优化工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要将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手段,本着扩展城市环境空间,增加城市环境容量的原则,重新评估和完善各城市总体规划,优化工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郊”战略,将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排污企业搬出市区。各设区市政府要对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企业逐家分析,制定出详细的搬迁、停产、改造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4?辈AА?板材、水泥、造纸、化工、钢铁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密集区要加强联合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防治大气污染水平。新建工业园区必须落实规划环评。

(六)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制度

1?备魃枨?市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市总量控制计划,把排污总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并严格检查和考核。各排污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排污总量指标按期完成削减任务,实现排污浓度和排污总量双达标。

2?比?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以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2010年底前,全省重点排污企业要普遍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河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促进全省产业加速向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3?被?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加大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消耗资源)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和鼓励发展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的高附加值产业。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河北省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大力促进钢铁、建材、石化等污染行业产品结构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水平,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高污染行业的扩张,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五、切实加强烟气排放设施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在审批项目中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新建排气设施与作为等量替代的污染削减项目必须与新建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明确排污总量指标来源,符合排污总量审批条件。实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制度,对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积极探索和建立“总量指标统一管理、环评批复统筹把关、环境质量整体控制”管理体系。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与公开制度,建立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减排指标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二)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气设施由各设区市依据省下达的任务目标和省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和省下发的总量指标分配指导意见,逐一核定辖区内排气烟囱允许排放总量指标,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总量指标。实行合法持证排污,严禁无证、超标或超总量排污。对超证或无证排污的企业给予严厉查处。

(三)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以及违反“三同时”制度等不法行为,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扩大社会监督面。

(四)建立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制度。制定《河北省城市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城市空气质量考核评估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各设市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进展。

城市空气质量考核采用综合污染指数、环境质量变化率两项指标评价,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天数作为参考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环保政绩的依据之一。

(五)建立和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所有设市城市都应具备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大气环境预测预警系统,对污染严重和污染趋势加重的城市实行预告制度。

(六)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的实施意见》,按照现代化和高效率的要求,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监控体系建设,抓紧实现国控、省控700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强对大气重点排放源的有效监测和监控。凡属新建重点排气污染源必须安装大气排放在线监测仪器。对现有大气排放源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未实现在线监测的重点污染源,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频率,进行监视性监测。2008年6月底前,所有设市城市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在线排放源监测的联网工作,实现污染源排放数据传输的网络化和自动化。

(七)加大电力、钢铁、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的科技攻关力度,大力推广示范治理工程,积极为企业提供治理技术和信息服务。

(八)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应对本行政区域排气烟囱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要向省环保局书面报告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局要加强对各市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六、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一)各设区市政府要将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列为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宣传、执法和投入力度,确保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任务目标如期完成。省决定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设区市年度环保目标主要考核内容。

(二)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是实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统一职责,由省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负责全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省有关部门负责相应职能任务的落实,在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方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实现全省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整治目标。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检查和指导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停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控制大气污染排放的经济政策;
省科技厅负责支持和指导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的科技攻关和示范工程研究和建设;
省环保局负责开展烟气排放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和调度工作。

(四)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追踪报道难点、热点问题。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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