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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3:53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05〕35号),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加快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工业化、现代化,提高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是加快我省人力资源开发和国民素质提高,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途径;
是加快完善我省国民教育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总体上看仍然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与现代化建设的需求还不适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2、当前,我省正处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新时期职业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突出抓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发展必须为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必须满足全省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就业、创业和成才创造条件;
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建立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体制和机制;
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3、“十一五”期间,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进一步改革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到201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50%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30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全省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培训。

4、实施“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合作,重点培养装备制造、建材建筑、石油化工、制药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行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5、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以我省及周边地区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合理有序地转移,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充分发挥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村农民业余学校以及面向农村的各种服务机构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范围培养培训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切实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7、实施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全省各类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制度和工学结合的企业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建设学习型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和社区教育中心,都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三、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8、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办好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以骨干专业课教师为重点的师资培训工作。重点培养100名职业教育“名师”、500名专业带头人和4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要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10年,力争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达到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9、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在现代农业、医药化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工、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护理、物流等领域,建设一批现代化的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同时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重点建设150个左右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

10、实施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内,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重点办好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6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15所示范性技工学校,大力提升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使之带动全省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11、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坚持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每个县(市)都必须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每个设区市都要重点抓好几所县级职教中心,使其实现综合型、多功能、大规模、高水平的办学目标,并联合或带动其他几所县级职教中心共同发展,形成专业体系基本覆盖各类产业的跨县招生的职业教育集团。省遴选一批基础设施好、办学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县级职教中心纳入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12、实施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要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使之与县级职教中心和村级农民业余学校相互沟通,形成完善的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络,成为农科教结合的重要枢纽和载体。五年内,全省重点办好1000所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人员精干、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

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3、更新办学理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切实抓好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改革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14、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顶岗实习,高中后接受1~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15、调整专业和课程结构。要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向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探索和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健全职业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相沟通的课程标准。2006年起,省启动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

16、改进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不同学习者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实行分层次教学。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实验,在适合的专业逐步实行学分制。要坚持手脑并用、学做合一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要加强职业院校的信息化建设,构建职业院校的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的整合,搞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的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17、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专业发展校办产业,走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对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职业院校以区域为依托,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组织、科研机构组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乡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X作用。

18、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应给予奖助。到2010年,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高等、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19、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行业企业要依法承担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办好已有的职业学校,建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的制度。大型企业要建立健全专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并确定至少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中小企业要与相关的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担负本企业的各种职工培训任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实验和研发机构。对支付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劳动报酬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0、创新职业院校运行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要继续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要按照治事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校长在学校人事聘用、财务经费支配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六、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21、强化政府统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本地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对设区市和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及全社会的监督和指导。

22、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同级普通学校。省制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省本级财政“十一五”期间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学生等。县(市、区)政府应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和培训。国家和省支持的项目,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

23、多渠道筹措经费。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捐赠数额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开表彰。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省发展改革、科技、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院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学分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学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职业院校学生学费。

24、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25、严格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业院校职业资格鉴定网络覆盖率,指导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起,凡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专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知识考试,只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开展企业用工的专项检查。

26、建立激励机制。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定期开展各种全省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对生产一线和服务岗位工人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重奖。

27、完善服务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本地区或本行业的人才需求预测,参与校企合作办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及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评估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和教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8、加强舆论宣传。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的经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河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

河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 发〔2005〕35号),促进我省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主要成绩和问题。“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1、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2005年,全省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886所,当年招生40万人,在校生91.6万人;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57所,当年招生16万人,在校生41.3万人;
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8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12所,招生数占中、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17.6%和13%;
乡镇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90%,村技校办学面达80%;
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947个,年培训量16.41万人次。已经形成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公办、民办并举,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2、办学基础能力逐步增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校舍、实训设施、图书资料等办学基础条件均得到改善。县级职教中心校均在校生2154人、占地面积142亩、校舍建筑2.74万平方米、图书3.73万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2670元,均比“九五”时期有较大幅度提高。专业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形成了覆盖一、二、三产业,门类比较齐全、结构较为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高等职业院校中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专业20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13个;
中等职业学校已建成省级特色专业60个,建成了一批设备先进、产教结合的实训基地。教师队伍的基础素质明显提高。“十五”期间,依托7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培训教师1.2万人次。2005年,全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达到17%;
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学历合格率达到77.5%;
高等、中等职业院校中“双师型”教师分别达到60%和35%。

3、办学模式日益多样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开展了校企合作、连锁办学和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改革实验,在高等职业院校建立了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了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办学指导委员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推行产教结合、双证书制度和订单培养,推进了学校教育与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的结合;
通过发展远程教育、推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弹性学习制度,有效扩大了职业教育的受益范围,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4、办学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的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有1所高职通过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评估,103所中等职业学校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31 所中等职业学校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五年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向社会输送了140多万名毕业生,累计培训城乡劳动者2000多万人次,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劳动力知识和技能结构的改善,为科教兴冀、建设现代化河北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机遇和挑战。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职业教育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1、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现代化水平。将做大做强钢铁、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业,改造提升食品、医药、建材建筑、纺织服装业。特别是曹妃甸精品钢铁基地、山海关百万吨造船基地、石家庄纺织工业园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和现代通讯制造等一批重大工程的实施,都对技能型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我省生产第一线技能型人才紧缺和劳动者素质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全省企业职工中,技术工人仅占工人总数的一半,技师、高级技师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4.5%,高级工仅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9.86%。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促进社会就业,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河北是一个农业大省,城市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5.5个百分点。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构建和谐河北的关键。“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将新增就业人口205万人以上,农村将有255万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不仅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还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下大力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大批农村基础设施需要建设和改造,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区域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节水灌溉、农村电网改造等多个重点工程相继实施,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技术的实用技术人才和新型农民。这些都需要加强职业教育。而目前我省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不足10年,农村不足9年,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职业技能。在抓好“普九”巩固提高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使广大农民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已成为我省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任务。3? 完善我省的现代教育体系,必然要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我省人力资源丰富,但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重要原因是教育结构不够完善,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相对薄弱。而社会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近年始终供不应求。因此,必须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二、发展原则与目标

(一)发展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推动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的紧密结合。下大力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突出抓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

2、必须满足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就业、创业和成才创造条件。坚持职业教育的职业性、社会性和人民性,根据不同人群对职业教育的不同需要确定培养目标,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职业指导,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3、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格局。职业教育必须主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机制创新,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

4、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必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广泛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形成与发展。

(二)发展目标。

1、 不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到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30万人,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大体相当;
全省城乡新增劳动力普遍得到职业技术培训。

2、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到2010年,全省1/3以上的职业院校达到省级重点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其中2~3所高等职业学校和40所左右的中职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保持较高水平。

3、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优先发展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我省十大主导产业领域急需的应用性专业。到2010年,全省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专业设置全面涵盖我省所有产业,为我省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服务的专业得到明显加强。“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80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22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促进255万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4、不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基础条件普遍得到改善。在全省建立10个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150个专业性实训基地,力争30个项目进入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全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普遍得到培训,教学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5、不断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河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每个设区市要重点建设1所职业技术学院,若干所起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
每个县(市)都要继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并与乡(镇)成人学校、村业余学校形成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要在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对职业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四大工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结合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我省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合作,以装备制造、建材建筑、石油化工、制药技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为重点,培养40万高技能人才、100万中级技术人才、300万初级技术人才。

2、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结合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我省及周边地区当前用工量大的制造、建筑、餐饮、酒店、家政等为重点,大力开展订单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五年内,全省要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5万人。

3、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继续强化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扶贫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继续实施1村1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加快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五年内,为每个村培养2~5名中级实用人才,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达到每年600万人次。

4、实施企业职工教育与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要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和社区教育中心,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

(二)推进“五项计划”,增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

1、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要依托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重点培养100名职业教育名师、500名专业带头人和4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要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力争到2010年,使6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具有三级(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达到二级(技师)以上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和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重点支持15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在现代农业、医药化工、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电子电工、机械加工制造、建筑、护理、现代物流等专业领域建设10个装备水平较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

3、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切实加强职业院校的内涵建设。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办好1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15所示范性技工学校、6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按照定位准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

4、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所职教中心。要进一步整合县域职教资源,完善职教中心的办学功能,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要加强对职教中心的分类指导。每个设区市要重点抓好几所综合型、多功能、大规模、高水平的职教中心,联合或带动数所职教中心共同发展,形成专业合理、能够覆盖一、二、三产业、跨县招生的职业教育集团。省遴选一批办学基础设施好、效益高、管理规范的职教中心,纳入百所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重点予以支持。

5、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计划。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办好乡镇成人学校和村文化技术学校,使之成为农科教结合的重要载体。全省重点办好1000所功能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人员精干、管理科学的规范化乡镇成人学校或社区学习中心。

(三)深化“六项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

1、更新办学理念。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要坚持以育人为本,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突出抓好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的紧密结合,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顶岗实习,高中后接受1~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要保证3~6个月的顶岗实习时间,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3、改革专业和课程结构。要按照区域产业结构、劳动力流向和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标准,合理调整专业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探索和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的专业课程体系,健全职业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相沟通的课程标准。省启动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100个示范性专业、1000门精品课程。

4、改革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和依托专业发展校办产业,走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路子。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对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鼓励职业院校以区域为依托,以专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组织、科研机构组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型职业教育联合体,统一进行招生、教学和业务指导。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鼓励城乡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要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X作用。

5、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努力构建“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各级政府对办学投资大、规模大、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应给予奖助。到2010年,全省建成一批办学规模大、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社会信誉度高的民办职业院校,民办职业院校招生占全省高等、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6、改革职业院校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确立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要继续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要按照治事用人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校长在学校人事聘用、财务经费支配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职权。要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强化政府统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本地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

2、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强化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

3、加强考核督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评估检查。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年度通报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指导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加大投入。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投入中的比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不低于同级普通学校。省制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类职业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省本级财政“十一五”期间将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生等。县(市、区)政府应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乡镇成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建设和培训。

2、多渠道筹措经费。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盈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捐赠数额分别 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开表彰。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学分收费标准。

3、加强经费管理。各级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多渠道筹措的职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教育。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学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杜绝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各有关项目都要与各地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4、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营造环境。

1、加强化企业参与。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建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的制度。境内大型企业必须确定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对支付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报酬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严格就业准入。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鼓励在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3、建立激励机制。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开展“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等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和经济收入。对生产一线和服务岗位工人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重奖。

4、完善服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参与校企合作办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及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评估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情况统计报告和定期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和信息服务工作。

5、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的经验,推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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