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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35:48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15号)和《2004年河北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冀安〔2004〕5号)要求,省政府将对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各责任单位签订的《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列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二、组织实施

组成5个考核组对各设区市政府考核,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各1名副厅(局)级干部任组长;
组成3个考核组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由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省安监局各1名副厅(局)级干部任组长;
考核组其他成员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抽调,具体工作由省安委办负责。三、考核方式

对设区市政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询问等方式进行;
每个市抽查2—3个县(市、区)、2—3个乡(镇)、4—5个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时间及要求

考核工作于2004年12月20日开始,12月31日完成。

(一)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所列各项内容准备,将有关文件、资料分类汇总。

(二)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有关制度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重点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及事故报告与处理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考核抽查的重点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特种设备、旅游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情况,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有关工作的总结。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或事故处理意见未落实到位的,要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并将总结材料提交考核组。

五、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工作组要严格考核,确保公正。

承担考核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于2004年12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安委办,联系电话:7907542、7905884(传真)。

附:对各市考核工作抽调人员表和对省直部门考核工作抽调

人员表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对各市考核工作抽调人员表

序号抽 调 单 位人数备

1省安监局6含一名副局长

2省公安厅2含一名副厅长

3省建设厅2含一名副厅长

4省交通厅2含一名副厅长

5省总工会2含一名副主席

6省旅游局1

7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4

8省国防科工办1

对省直部门考核工作抽调人员表

序号抽 调 单 位人数备

1省安监局4含一名副局长

2省人事厅2含一名副厅长

3省法制办2含一名副主任

4省信息产业厅1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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