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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14 10:27:39 浏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八日

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

一、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必要性

中国电子口岸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12个部委共建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河北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国家“金关”工程的主体系统,也是河北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河北地区所有进出口领域企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地方电子口岸,为河北物流、通关和经贸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实现政府部门间、企业和政府部门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通关环节中的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银行、港口等物流相关环节有效协调的重要支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将有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优势,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为宗旨,为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有效监管、提高行政效率服务,为企业提高通关便利和贸易效率服务;
以促进为目的,构筑集通关、物流、商务为一体的统一平台,增强企业、港口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以需求为导向,重点抓好领导关注、部门监管需要、进出口企业普遍受益的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
以合作促发展,紧紧依靠政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求同存异、共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省政府和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以中国电子口岸为依托,以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为核心,结合河北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总体规划,与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等重点应用系统相衔接,建立集口岸通关、物流、商务为一体,严密监管与方便快捷相结合的大通关综合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实现外贸、海关、税务、工商、检验检疫、外汇、银行、港口等通关环节中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建设原则。三统一原则,即按照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共同建设河北电子口岸;
唯一性原则,即将河北电子口岸建设成为中国电子口岸在我省的唯一对外服务窗口,为口岸大通关和外经贸服务;
安全第一原则,即把信息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使用信息安全保密系统,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攻防测试,建立系统的冗余和备份系统,健全安全保密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据交换平台、网络传输平台、互联网数据中心 (IDC)机房等。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平台的纵向数据交换与共享;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实现与各地方电子口岸平台之间的横向数据交换与共享;
河北电子口岸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与地方政府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
通过河北电子口岸平台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

(二)应用系统建设。由口岸电子执法系统、通关服务系统、物流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构成河北电子口岸比较完整的应用系统,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执法监管部门、生产作业单位、代理服务和运输行业、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协同作业,为企业进出口大通关提供 “一站式”服务。

1、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包括海关、外汇、税务等多个行政管理单位的跨部门、跨区域的全国性的数据联网核查,为企业联网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进出口核销等各种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2、口岸通关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河北地区 “大通关”信息服务,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的数据共享和企业个性化的信息查询,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商务、海事、港口等部门的执法、备案和通关环节的数据服务。

3、口岸物流服务系统。以进出口货物为主线,以进出口船舶、运输车辆、集装箱、堆场、卡口为管理对象,为进出口船舶装卸船、堆场存放、收箱提箱、进出卡口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4、口岸电子商务系统。主要面对口岸各企业和服务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企业、港口、承运企业、中介服务企业、金融企业等,在身份认证的基础上在网上自主完成电子支付等商务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近期业务应用 (2006年至2007年)。以现有中国电子口岸推广应用项目为主,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整合到河北电子口岸平台上运行,建立河北特色的企业联网监管平台,开发移植通关服务系统,实现进出口领域基础数据的共享。进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各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立河北电子口岸。

(二)中期业务应用 (2007年以后)。在信息资源整合和大通关、大物流应用项目开发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推广一些具有河北口岸特色的应用项目,实现港区信息联动,建立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大通关主要业务流程在电子口岸上的全程贯通和协同作业。

(三)远期业务应用。在完善口岸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口岸物流、商务环节的全面信息化,不断扩充、完善系统功能,实现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统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电子口岸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系统工程,在省政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石家庄海关具体负责河北电子口岸的承建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口岸单位密切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河北电子口岸能够真正做到 “开发好、运行好、服务好”,提高河北省通关效率、促进物流产业乃至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成立河北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石家庄海关关长、省政府信息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口岸相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大通关协作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统筹协调、统一领导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家庄海关,办公室主任由石家庄海关分管关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省政府信息化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日常工作,积极推进与物流和大通关相关的信息系统整合,解决河北电子口岸运营中所涉及的政府各部门内部资源协调问题。

(二)资金保障。河北电子口岸工程初期建设费用包括网络建设及硬件设备购置费、应用系统开发及软件购置费、系统初期运行维护费、办公场所租用费、人员培训费等,采取申请财政信息化资金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后续运营费用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筹集社会资金,尽可能减少财政负担。

(三)人员保障。石家庄海关作为河北省电子口岸建设具体承建单位,要联合口岸管理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以口岸综合管理和企业应用为导向,统筹谋划,分步实施,要充分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技术力量,把精通口岸业务和信息技术的骨干充实到电子口岸建设团队中,不断加强培养业务、技术一体化人才,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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