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 〔2006〕9号文收悉。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同意追认金全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泊头市人民政府填写 《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 〔2006〕9号文收悉。根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同意追认金全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泊头市人民政府填写 《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版权所有:全诚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全诚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全诚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湘ICP备15009743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