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3〕69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四项的规定,同意追认尤兰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本文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3〕69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四项的规定,同意追认尤兰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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